安徽新华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足以说明情况材料的;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需提供成果(国家级、省级获奖材料)或专家(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其提供证明的;
(三)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学生、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要求转入不同招生类别专业学习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专业的;
(四)本专科第三学期以上(含第三学期,以实际入学年份计算);
(五)已办过一次转专业手续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八)在原专业学习有课程不合格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本人在院系领取《安徽新华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认真填写递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考核;
(四)教务处审核;
(五)分管院领导审批;
(六)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备案,调整学生学籍信息;
(七)以上所有程序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