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 按照因材施教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 则》(以下简称学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流程
1.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各学院应 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学院教学指导 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负责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2.学生应在第 7 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提交“转专 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根据学则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 行审核,经公示后报送教务处复核,复核合格名单由教务处转交 欲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3.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并公示考核方式(如笔试、 面试、平时考查等,单一或多种考核形式结合均可),于第 8-9 周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4.各学院汇总拟接收学生名单,于第 10-11 周报教务处审核
后在教务处网上公示,公示后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正式公布。 第五条 录取人数规定
对申请转入人数为 2 人及以下的专业,学院自行决定该专业 的录取人数;对报名人数为 3 人及以上的,各学院根据该专业的 编制规模,原则上按下表确定该专业的录取人数。
表:报名人数 3 人及以上的专业应录取人数
专业标准编制人数 | 最少录取人数 | 最多录取人数 N |
20 | min{报名人数*30%,N} | 2 |
40 | min{报名人数*30%,N} | 4 |
60 | min{报名人数*30%,N} | 6 |
80 | min{报名人数*30%,N} | 8 |
120 | min{报名人数*30%,N} | 12 |
160 | min{报名人数*30%,N} | 16 |
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第六条 对于学生经考核不满足转入专业学习要求,转入 专业无法按上表确定最少录取人数的,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 对学生的解释工作,并提供详细记录考核过程、无法录取原因等 文字说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籍、成绩管理
1.下学年第一学期第 1 周,学生到新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 按转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执行,学籍(及组织关系)转入
新专业所在学院。
2.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相当 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其它 已获学分课程可记入公选课学分。
3.对转入专业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的课程或转入专业培养 计划中有要求而未修的课程,学生原则上应在转专业一年内安排 修读。
第八条 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 标准缴纳费用,收费以学年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天 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津职师大教发 〔2014〕27 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