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新高考改革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仅限于校(院)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有学籍在校生,不含专科升本科、公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3+2”对口贯通转段培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第二条 办理转专业手续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同年级转专业机会。
第三条 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坚持各专业协调发展、促进办学效益提高的方针,根据各专业取得学籍的在校生人数及相关专业办学资源,拟定每个专业转入计划数,经研究确定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
2.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要求;
3.学生在选择转入专业时,对于已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生源,其高考时所选科目,必须符合所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的选科要求;对于目前尚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生源,仍按照文、理分科的类型进行。
第五条 转专业的具体要求
1.接收专业转入计划数确定。接收专业分两类,一类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的专业;另一类是未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于第一类接收专业计划数,主要依据现有班级容量等办学资源确定转入计划数,以插班形式转入;对于第二类接收专业计划数,主要依据以往该专业就业、现有办学资源等情况确定转入计划数,以单独组班的形式转入。
对于部分未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的专业通过转专业的方式招生,此类专业拟录取时,若拟录取人数≦5人,该专业停招;若5人<拟录取人数≦20人,该专业当年秋季组班,同时列入次年停招专业;若拟录取人数>20人,该专业次年可以继续接收转专业学生。
2.成绩要求。学生申请转出本专业,不设成绩要求,申请转入接收专业,依据录取原则与转入计划,需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平均学分绩点(GPA )=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之和,其中,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参与计算的课程为转入前专业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不含集中实践必修、重点提升课程必修、创新创业课程必修、拓展培养项目必修等模块必修课及思政课综合实践必修课,此类课程名称会随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略有变化)。
3.志愿填报。普通本科生选择转专业时,首先提出申请,填报转入专业志愿,可以填报3个转入专业志愿。
4.录取原则。转入拟录取规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进行,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依照该生当年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后的高低进行排序。转专业设一个转入批次、3个转入专业志愿,即申请转专业学生可以填报3个转入专业志愿,一次转入录取。
对参军入伍正常退役(非正常退役不享受转专业优惠政策)后重新报到入学或复学的学生,需修读完大学一年级完整课程后,再申请转专业。根据平均学分绩点进入全校排名,按当年本人初次排名位次的30%名次予以提升排序,参与转专业排名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转入任意同年级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实施程序
1.校(院)公布各专业转入计划数及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在线提交申请。
3.各学院对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及成绩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通过审查的学生,在线填报志愿,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相关信息报送教务部汇总。
5.校(院)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录取规则进行转专业拟录取。
6.转专业拟录取结果经校(院)同意批准后,通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7.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8.转专业学生报到后,教务部分别通过校(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和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籍信息异动,校(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转专业审批表,学院打印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按照学分互认有关规定办理。教学要求差别较大或因培养方案不同未能修读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第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转专业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原则进行,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不再调回原专业。
2.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所有费用均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3.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剩余学生人数≦20人的专业,列入次年停招专业。
第九条 校(院)成立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的制定、指导与监督,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各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相应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含一名纪检监督人员)、学工代表、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条 对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普通学生转专业相关政策废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