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学院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卓越工匠班学生专业调整按照当年度组建卓越工匠班相关通知执行;
(六)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七)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文(理)科专业转入理(文)科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入校后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五)在校学习时间超三分之一的;
(六)以专业大类录取到我院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大类专业;
(七)以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3+2”贯通本科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八)应予留级或退学的学生;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二条 转学属于救济性政策,因此转学申请受理的前提是学生必须确有极特殊困难,有正当的转学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坚决不予转学。学生确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者,经学院认可,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出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招生时被确定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
(七)拟转入高校与转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跨学科门类的;
(九)无其他正当转学理由者。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具体程序参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