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七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会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调整专业:
(1)高职分类单独考试招生;
(2)高职分类综合评价招生;
(3)高职分类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春季高考等录取方式);
(4)高职分类中高职贯通招生(五年一贯制等录取方式);
(5)高职分类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6)申请从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者;
(7)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文化成绩加技能考试成绩;
(8)直招士官招生;
(9)新疆班,高校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生源;
(10)专科阶段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11)因教学管理,调入系部不接收者;
(1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13)注册入学、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学生;
(14)其它不适合调整专业的情形;
不存在上述情况,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整专业
(1)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调整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生申请,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专业变动管理
(1)调整专业后,按新专业缴纳学费,未调整专业前按原专业缴费。
(2)学生持补齐相关内容的学籍卡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办理时间
学生调整专业的手续,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下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需向学校出具证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