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 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 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学 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学 及转专业的审批程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 求的;
2.学生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3.学校认定其确有特殊困难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 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学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学生在符合第三条第一款要求的时间内可申请转学(根据 河南省教育厅转学工作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 申请转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按 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转学申请表(转出)》(见附件 1)。申请转入学生,向拟转入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按 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转学申请表(转入)》(见附件 2)。
3.经相应学院初审,对符合学校规定转学条件者,召开会议 集体研究决定,由院长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报教务 处。
4.教务处将转学申请表(含转入、转出)汇总后,经审核, 对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由主管校长审定,将拟同意转学的学生 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出具同意 转学正式文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和成绩处理。
1.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备案转学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 动手续。
2.被批准转入的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
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报到时,应同时交《郑州轻工业大学 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见附件3)。
3.转入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 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处 理,按照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转入学院应在第一 周完成转学学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并将《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 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复印件交学生本人。
第二章转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 所在学院推荐并提供学生成绩单,经拟转入学院考核证实,转入 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 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定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或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 更利于其学习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3.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教务处核定并网上公布各专业最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 数。
2.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第十六周为转专业 申请时间。对于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生在校期间第三 学期的第十六周为同一大类内转专业时间;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 的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按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4)。
3.经所在学院审核,对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条件者,主管院 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截止时间为第 十七周星期二。
4.教务处将所有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经审核,对符合学校 规定条件的,于第十七周星期四将转专业申请表分发至拟转入学 院。
5.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主管院长在转专 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汇总后,于第十八周星期 二之前将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根据拟转入专业类别,分别组织相应的考核,根据 考核成绩择优录取。考试考核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之后。
7.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转专业申请表上 签署意见。对准予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网上公布。
8.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申请学期的期末课程 考核,无故缺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处理。
1.新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批准结果, 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以《学籍异动通知单》形式发至学生 所在学院。
2.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 到转入学院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报到时,应同时交 《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见附件3)。未 获批准的,必须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4.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处理,按照我 校本科生成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转入学院应在第一周完成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并 将《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复印件交学生 本人。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其他。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