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教育理念,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专科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期进行,本科学生转专业在第二学期进行。
第三条 退伍军人、休学学生在复学时进行。退伍军人复学时,可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休学学生复学后,如原专业停止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
第四条 学校对调整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5%。
第五条 转专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操行及成绩合格,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不能从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体育类;文科类不能转入理工类。
(三)定向生、委培生不得转专业。
(四)对口招生、单独(自主、特殊)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五)拟转入专业的班级人数超过正常容量的。
(六)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包括提出申请未获批准者)。
(七)转专业工作开展前有不及格课程者、受纪律处分者、应予退学者。
第七条 程序和日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条件相同则依据必修课绩点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拟接收学院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根据面试成绩(占50%)和学业成绩(占50%),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教务处将接收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改选课程。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组织学生补修相关课程;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可在新转入专业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但不得申请再次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需对转专业工作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学校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