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汉口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对象为一年级学生,时间分别为入学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在不违背第二条规定的原则上,需降级学习;毕业年级不再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条 转专业应遵循如下原则:
1、历史组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物理组专业;
2、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同类别其它专业;
3、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4、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选择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5、具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兴趣;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7、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一年级学生需修完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所有课程;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或受到处分被解除者。
第四条 转专业流程
1、教务处负责全校转专业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
2、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布置全校转专业工作,学院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可转入学生计划;
3、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可转入计划后,向全校公布;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准入标准、转入要求、考核规则等,实施方案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5、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汇总信息,审核后分专业反馈给转入学院;
6、转入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反馈信息,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考核,学院党政联席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转入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7、转入学院在公示期满后,将拟转入名单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发文予以确认,教务处根据文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五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因创业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签字同意,接收学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并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流程参照第五条办理。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已修读过的相同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能够支撑转入专业毕业要求且学分一致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可以不再修读,否则需补修转入专业该课程,修读课程认定按《汉口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执行;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学生应跟随低年级修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汉口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