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新生入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入学一学期内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调整专业,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可以调整专业学习。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纳入优先考虑范围。
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班级辅导员和系教务员审查后,由转出系系主任写出推荐意见。转入系系主任写出接收意见,经教务处审定,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入本校的外地学生应符合长沙市户籍政策规定。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十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