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 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但原则上只能在进校后第一学年内进行。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四)复学学生原专业撤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五)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及实际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十五条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学生转专业手续每学年受理两次。凡取得正式学籍并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在当年12月1日至15日和来年的6月1日至15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须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转入系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情况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应当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支持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转入与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