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院(系)推荐,经转入院(系)考核同意,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转入该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优秀学生。
第三十四条 跨科类转专业须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且学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前修课程学分相差不得超过30学分,超过者须降级转入。
第三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一般为进校入学一年后,即第二学年开学第1-2周,由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原专业所在院(系)和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仅限一次。
第三十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且符合以上转专业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 每年转入、转出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及学分中,课程要求及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教务部门审核,可以替代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无相同或相近课程,经所在院(系)认定可归属为专业课的,由教务部门审核替代相应的专业必修或选修课。
(三)其它课程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部门按通识拓展课程认定。
(四)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无法替换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