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满足学校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转专业。
(一)确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发展需要转专业的;
(四)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创业方向需要转专业的,经二级学院对其创业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转入与其创业方向相关的专业;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征得学生同意后,可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期期末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出与转入学院同意,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入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予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针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过审核审批后,确因自身情况需要,可以申请转专业,但三年级学生一律不予转专业);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四)达到退学条件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