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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七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四)学校因专业调整、专业停办,且原专业学分未修满者,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经所在院系同意,转入院系考核证明,能适应在该院系学习者。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不能超过2次,申请时间应在一年级阶段的开学初进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转专业手续按学校学生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应当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已经合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有效,否则必须重修。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第二十八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校学习,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转入学校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具体规定、办理程序参见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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