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激发 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营造有 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和《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北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 取。
第四条 转专业采取学生自愿,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 业资格, 发放证书。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以学院为主、教务部宏观管理。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程负 责学院转专业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 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成员包 括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 表、教学科人员、辅导员等。
教务部负责全校转专业的组织工作,复核学生资格,公示转 专业学生名单, 进行学籍变更。
第七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 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的认知,提升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 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符合 下列条件者,原则上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我校本科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二)入学满一学期;
(三)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兴趣和特长;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实 际情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不得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无正当理由的;
(四)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
第十条 转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以下三种类型:
I. 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
1.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为了 尽快满足需求, 必要时经学生本人申请, 学校审核,可以从在校 生中直接选拔学生组建新的专业;
2. 国家、省和学校启动重大教育改革项目时,经学生本人 申请,学校审核,可以从在校生中直接选拔学生,调整到相应专 业进行培养,如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国际交流合作计划等;
3. 大类招生的专业由于分流时可能出现个别专业人数过多 或过少的现象, 为保证培养质量和给学生提供最好的教育资源, 可准许少量学生在相近的学科内调整专业。
II.确有特殊原因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调整专业。
经学生本人申请,附带相关证明的原始材料,学校组织专家 审核、评定。
1.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 校医院检查、核实,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 入专业学习的;
2.在理工科类专业学习确实有很大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需转入其它类专业,经转入专业综合测评,证明其尚能完成拟转 入专业学业的;
3. 由用人单位确定为定向培养(用人单位、学生和学校三 方签署就业协议)的;
4.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的,优先考虑;
5. 确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III.个人确有兴趣和专长,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转入专业学院组织专家综合测评,根据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1. 申请跨学院转专业者,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 本专业的前 20%及以上或学分绩点达 3.0,且无不及格记录;
2. 申请学院内转专业者,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 本专业的前 30%及以上或学分绩点达 2.5,且无不及格记录。
第四章 转专业流程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下进行, 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的, 由学校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 实施方案和选拔办法,对工作方案、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确有 特殊原因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学校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对学生进 行专业调整,学生本人向就读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提出申请(附 带证明材料原件),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将签署 意见的《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核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 至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管理系统)。
1.退役复学转专业的。参照《关于贯彻落实<一年两次征兵 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军动[2020]424 号)有 关要求结合学生复学时间,转专业时间为每年 3 月和 9 月份,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2.其他情况转专业的。转专业时间每学年办理一次,各学院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向教务部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 学生名额、考核方式和对学生的要求,接受学生名额(根据学院 的教学资源和办学能力自行制定)。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统 一 要求组织申报、审核、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务部审批。
第十二条 教务部汇总转专业名单后,于 7 月上旬报校领导 审批,获批准的学生校内学籍转入拟转入专业,并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号, 转出、拟转入专业名称, 公示时 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五章 转专业资格的取消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获得批准后, 学籍异动前, 需参加原 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 格。
(一)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要求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达到退学条件的。
第六章 转专业后期管理
第十四条 教务部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 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名单由教务部统一发至转入和转出学 院、以及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后勤管理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
转专业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服从转入、转出学院 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 学院、专 业、班级做相应变更,原学生证由学院教学部门收齐,在办理证 件规定的时间到教务部统一更换。
第十六条 转出、转入学院应妥善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 的各种档案。转入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培养方案、课程认定、 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
学院需指定专人与每名转入学生共同参照学生原培养方案 及所修课程与现培养方案的要求比照,制定转入学生个人“学业 完成计划”,明确课程替代, 补修课程及后续需修读的课程等, 学院建档一人一案管理。
第十七条 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替代及教学 计划变更等工作。由于培养方案的不同, 转入新专业后, 可以通 过课程替代对部分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具体按《中北大学本 科生课程替换和学分(节点)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不能替代或未修的课程,随转入专业低年级补修,跟班正常 考核,如期末考核时间发生冲突,随补考、重修进行,成绩评定 按“缓考”。
第七章 转专业最终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集中上报转专业 申请。
第十九条 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后, 国家学籍正式转入,转 专业工作最终结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北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7〕29 号)同时废 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