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根据国家
社会需求优化成长路径,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据《复旦大学本
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上海医学院各专业就读的本科生申请转往其他专业,上海医学院各本科专业接受申请转入的本科生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计划与组织
第三条 上海医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转专业接收计划数、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转专业学生名单,研究协
商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转专业工作管理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医学教务处。
第四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学生转专业事宜,按宁缺毋滥、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在籍人数(不含留学生、插班生和已转专业学生)20%的原则,
确定转专业接收计划数,报上海医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申请
第五条 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当年公布的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和各本科教学单位转专业规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旦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在网上提交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转专业志愿。
第七条 已转过专业的、由其他学校经插班生考试进入复旦大学就读的、就读专业属于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或上海医学院另有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均不能申请转专业。申请转往非上海医学院专业的学生应符合第四章要求。
第四章 受理与遴选考核
第八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并公布接受转入学生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及相
应时间地点等做明确规定,安排专人为申请转入学生提供咨询。
第九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
申请转入上海医学院专业的学生应按照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单位公布的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第十条 申请转入非上海医学院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应经所在单位遴选、上海医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参加申请
转入专业的考核。通过遴选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在籍人数
(不含留学生、插班生和已转专业学生)的5%。
第十一条 申请转往非上海医学院专业的二年级学生,应根据原专业建议修读计划获得前三学期学分不少于90%、并正在修读第四学期90%以上的课程。经所在单位审核、上海医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参加申请转入专业的考核。
第十二条 因健康原因或者专业阶段评估等不适合继续就读原专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所在本科教学单位审核同意、上海医学院核准、转入单位同意接收,可更换至合适专业就读。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计划和考核规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拟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
第十四条 上海医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各单位提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上报,由学校统一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被申请转入专业录取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注册。各本科教学单位应到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为转入学生集中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应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
换规定》,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接受学校和上海医学院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医学院教务处
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