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突出专长,学习成绩优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或学习期间因患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或其他院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由教学部门提出,经学院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可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五)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的。
上述情况申请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方可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或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导致延长学习年限者;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拟转入系考核同意,由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经学院批准方可办理手续;
(二)转入其他学校者,由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学院书面推荐,由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院。还须由两校所在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当地户籍部门;
(三)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未修过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必须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可以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