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本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和《赤峰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管理细则(赤院院字〔2014〕40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性原则
本着自主自愿性原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二)限制性原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和专业特点,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了部分转专业限制条件;二是为保障各专业办学规模的相对稳定,招生录取时在“招生简章”中对部分专业设置了限制性条件。
(三)统筹调控性原则
学校将统筹各专业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并兼顾招生数量、录取批次、就业取向、专业人数、班型大小等实际情况,对各专业转专业的学生规模进行合理控制。
(四)知识完整性原则
为保证人才培养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往届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可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降级转入,但须进入一年级开始修读。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为保证学生转专业的公平、公正性,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公正审核、公平排序,且政策、流程、结果均在校网上进行公布,公开透明。
二、具体规定
学生转专业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考招生时按普通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普通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普文、普理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三)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本科一批次招生专业;
(四)在我校招生录取时有限制条件的专业,不能转出或转入;
(五)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六)对口招生专业学生不能转出,原则上也不接受转入;
(七)委培订单班原则上不支持转出,也不接受转入;
(八)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和实际需求,在不违反上述规定下可选择转入其他专业;
(九)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转专业,学校可适当放宽条件;
(十)不允许二次转专业;
(十一)若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收费标准不一致,则按以下规定执行: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高于转出专业的,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低于转出专业的,按转出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按“具体规定”进行初审。
(二)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汇总后,填写《赤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业预选申请汇总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
(三)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与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转专业指标,并以高考成绩排序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后执行。
(四)审批通过的学生填写《赤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并依次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审批表和本人纸质档案到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同时由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五)学生选择专业是我校落实学分制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的重要举措,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原则、规定和流程认真落实,不得拖沓或有意限制学生选择专业。此项工作务必于规定日期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原《赤峰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8〕147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