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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八章 转专业与转学
一、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一)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三、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六、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七、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八、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提前批次录取的。(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五)应予退学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转学的程序:(一)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二)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三)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无数据
重要提示: 1、历年各院校录取数据,参考本省出版的填报指南以及各本科院校的官网历年录取数据; 2、我们的数据与官方公开渠道公布的数据一致,但由于各个学校最终录取的政策以及学校官网对征集志愿数据的显示等原因,会存在与院校官网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以官方渠道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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