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工作,维护 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东 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转专业、转学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体现 社会对人才需求、促进就业、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经过第一学期的学习后,符合拟转入学院准入 申请条件;
(二)经学校认定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 转专业后可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三)学生创业休学或参军入伍,复学后自身情况确有需要;
(四)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五)学生因各种原因复学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可转入 相近专业学习;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学科、专 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 专升本;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在申请转专业时处分未解 除的学生(解除时间以解除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五)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其他类学生。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年春季学期,由教务处发布通知对转专业工作做出安排;
2.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 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选拔程序等),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后 公布执行(如需修改,须提前公布);
3.各学院根据所属专业师资状况、实验室条件、培养能力、 学生就业等情况科学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经学校审核 批准后在学生报名前向全校公布。原则上,各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转专业前在校生人数的30%;
4.符合专业报名条件的学生参照拟转入专业的考核办法,在 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学院报名、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者,视为 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5.各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遴选和审批,确定转入 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名单和《东北石油 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登记确认表》报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 考核基础材料应存档四年、备案待查;
6.学校复核审批,获批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
7.转专业工作共分2个批次进行,第一批录取人数未达到最 大接收人数的专业可以在第二批次继续接收学生报名。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六)款的按以下程序 办理: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初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 申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创业休学或参军 入伍的学生,复学时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2. 学校复核审批,获批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
(三)转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北石油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登记确认表》;
2.学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 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3.学生退役后转专业的,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因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具有本人身份信息 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工商登记注册材料、缴税(免税)证 明、银行资金往来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为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二年级 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转入和转出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应归属同一专业门类;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获准转专业 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标 准交纳学费;
(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六)款的学生不受专 业接收条件和人数限制;
(四)受基础教学资源限制,跨校区申请转专业名额由学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五)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 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审 核等工作。
第七条 转专业的具体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严 格、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专业调整后的汇总及学籍 注册工作。
第三章 转 学
第八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 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九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 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 次学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
(三)招生时生源所在地的录取批次低于我校录取批次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和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
(六)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者。 第十一条 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转学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充分正当、 方可受理。
(二)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审核学 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三)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拟接收学院和学籍管理部门要 严格审核其转学条件和相关证明,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在校内进 行公示。
(四)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学申请书;
2.《东北石油大学学生转学审批登记表》;
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学生)》; 4.录取三联单复印件;
5.转学理由的有效证明材料(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 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 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要开具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6.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
7.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综合鉴定,转入学校提供学生 的考核评价材料;
8.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我校后执行我校就读专业年级的培养方 案,专业负责人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东北石 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做好转入学生的课 程修读指导、审核等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转专业和转学等学籍异动工作由负责学籍学历管 理的校领导审批,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对拟转专业和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 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
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在转专业和转学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以及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因国家及黑龙江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 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 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东油校发 〔2021〕11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