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调动学生学习的主 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就学。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 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规范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则上适用于入学满一个学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 学生,大类培养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至二年级在校学生;
2. 符合转出院(系)当年公布的转出条件;
3. 符合拟转入院(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4. 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2024 年 9 月(含)之后入学的保送至英语(卓越拔尖人才班)以外专业的 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 大类培养专业的已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的,其他专业学 生已进入第二学年(含)以上的;
3. 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4. 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 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6. 处分未解除的,或应予退学的;
7. 其他由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 整专业的,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 招生时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由项目所在的院系 决定是否允许学生转入转出。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的,学校应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的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转专业方案中允许转出的人数比例为本专业相 应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 20%-30%之间,允许转入的学生人数比例由培 养单位明确,原则上与转出比例相当。同一学科门类(专业类)下且 实施大类培养的,在专业类之间的转专业人数比例可由培养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自定。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具体操作时间 由学校提前公布。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
个专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后学生编入的班级和年级,由接收院系和转
入专业根据转专业考核情况决定。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流程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普通全 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领导。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 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办等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以及院系负责人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各院(系)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院(系) 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本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
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 然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系) 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学 生名单和申请材料送教务处。各专业转出学生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 划转出名额。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各院(系)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将 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发给各接收院(系)。接收院(系)对申请转入 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各专业 拟接收学生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接收名额。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各院(系)拟接收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报 本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转入专 业和年级等信息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公示期届满后,教务处将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 相关院(系),并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五章 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十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完成退役复学手续;
2. 自入学起至服兵役前不超过 2 年;
3. 外语类保送生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 4 款。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 1.本办法第四条第 3、4、5、6 款情形的;
2.在服役期间受到处分的,或者未按规定服役期完成服役的; 3.其他由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二十一条 退役复学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要充分结合自身年 级、学籍规定、修业年限、转入专业特点等要素综合考虑。学生只能 申请一次转专业,可填报符合转专业规定的第一、第二两个转专业志 愿。可填报的转专业志愿范围为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中所允许转入的 专业。
第二十二条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受当年度转 出院(系)和接收院(系)公布的转专业成绩条件限制。
第二十三条 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申请学生的退役复 学时间,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名额单 列,不占用各专业年度转出与接收名额。
第二十四条 春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应与当年度其他学生同步 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应在复学两周内向所在 院(系)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综 合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进行审核、汇总、推荐公示。教务 处、各转入院(系)按照转专业工作流程完成后续学生转入考核、公 示、学籍变更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含春季退役复学学生)从下 一学年秋季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当学年春季学期则须继
续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系统中,并 计入平均绩点。若该学期结束时受任何纪律处分或者达不到接收院 (系)的接收标准,则取消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已获准转专业的秋 季退役复学学生,从当学年秋季学期即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学 生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系统中,并计入平均绩 点。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经取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直接确认;如需转换,则需经转入院(系) 和开课单位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个学期, 完成学分认定。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凡转入新专业 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 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并按照转入 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参加原专业上一学年度奖励奖学金评
审。
第二十八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学校本科生收费相关规
定缴纳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上海外国语大 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上外教〔2018〕28 号)和《上 海外国语大学退役复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补充规定(试行)》(上外教 〔2021〕2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