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3.7 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7.1 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a) 学生入学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最低的录取分数;
b) 特长生:获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c) 旁听或已修转入专业的专业课程达6 学分;
d) 退役复学;
e) 休学创业复学。
3.7.2 学生因疾病或特殊困难可申请转专业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足以说明情况材料的,经本人申请,转入、转出
二级学院同意,教学服务中心审查确认,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7.3 转专业限制条件
a) 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b) 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c) 有补考科目者。
3.7.4 不同学制、不同招生类型之间不能转专业;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之间不能跨类转专业;中高职对口衔接、中外合作招生的学生不能与普通类专业互转。
3.7.5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或二年级第一
学期开学初第一周提出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苏州工业园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于第一周内
提交教学服务中心。每学期第二周教学服务中心审核确定转专业名单, 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公示。
3.7.6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已学课程的期终考试或考查,无故旷考的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取消转专业资格。
3.7.7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
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
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a)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b)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
录取成绩的;
c)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d)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e)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3.7.8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
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
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3.7.9 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是否编入低一年级学习由学院视
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3.7.10 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已经取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由转入学院确认、报教学服务中心备案后, 予以承认。